这是法医小站的第12篇创作丨头部损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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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标准自发布以来,为了帮助法医临床鉴定人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标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标准主要起草人及相关领域资深专家编写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该书除对《标准》条款进行逐条解释外,还重点对司法鉴定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复杂、疑难及特殊情形,如何正确适用标准条款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作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大家随法医君一起学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有关头部损伤的法医伤情鉴定标准适用指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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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皮损伤
一、鉴定标准条款5.1.2a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重伤二级
5.1.3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轻伤一级
5.1.3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轻伤一级
5.1.4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轻伤二级
5.1.4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轻伤二级
5.1.4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轻伤二级
5.1.5b
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轻微伤
5.1.5c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轻微伤
二、应用说明
头皮结构自表及里由皮肤、皮下组织、帽状腱膜、帽状腱膜下层,骨膜组成。头皮缺损是指外伤造成帽状腱膜以外头皮全层缺损,须手术治疗或头皮永久性缺损。头皮撕脱伤是指头皮自帽状腱膜下撕脱。头皮撕脱伤的面积是指损伤当时头皮撕脱的面积。头皮创口深达皮下组织,一般需要手术缝合,包括锐器创、钝器创,火器创等;本标准中瘢痕是指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后所遗留的增生性结缔组织。头皮挫伤、擦伤、头皮下血肿或帽状腱膜下血肿,指肉眼可以看到或影像学证实。根据附则6.16“组织器官缺失是指损伤当时完全离体或者仅有少量皮肤和皮下组织相连,或者因损伤经手术切除的。器官离断(包括牙齿脱落),经再植、再造手术成功的,按损伤当时情形鉴定损伤程度”,头皮严重挫裂伤、并发感染、缺血坏死等造成头皮未能存活的,因治疗所需被修剪的残存组织都是损伤程度鉴定的依据。头皮创口和头皮瘢痕长度要求是完全相同的,因此鉴定时应根据检验所见(无论是未缝合创口、已缝合但尚未愈合创口或者是创口愈合后形成瘢痕)直接测量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援引相应条款鉴定损伤程度即可。原则上不使用所谓的“疤痕收缩系数”根据瘢痕的长度去推断创口的长度。3
颅骨骨折
一、鉴定标准条款5.1.2b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重伤二级
5.1.2c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重伤二级
5.1.2d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重伤二级
5.1.2e
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重伤二级
5.1.3c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轻伤一级
5.1.3d
颅底骨析伴脑脊液漏。
轻伤一级
5.1.4d
颅骨骨折。
轻伤二级
二、应用说明
本标准中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是指外开放性颅脑损伤,即头皮创、倾盖骨骨折、硬脑膜破裂脑组织与外界相通。不包括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如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是指损伤后出现意识障碍、头痛、头晕、呕吐等。脑受压、颅压增高体征是指瞳孔变化、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颈项强直、失语、肢体瘫痪、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四肢肌张力改变等,必须进行手术治疗的。
颅底骨折可以造成脑脊液漏,包括脑脊液鼻漏、脑脊液耳漏、脑脊液皮肤漏。例如,颅底骨折(颅中窝骨折)造成面神经损伤表现为同侧周围性面瘫。颅底骨折造成听神经损伤表现为同侧听觉功能障碍、听力减退等,遗留的面、听神经功能障碍比照相应条款。
损伤应有客观检查证实,如体征方面的检查,影像学检查,耳漏、鼻漏的生化检查,神经电生理检查等。
硬脑膜破裂须手术治疗,不包括损伤造成单纯气颅未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的。
颅盖骨折的手术适应征包括:(1)骨折片陷入颅腔的深度在l.0cm以上;(2)大面积的骨折片陷入颅腔,因骨性压迫或并发出血等引起颅内压增高者;(3)因骨折片压迫脑组织,引起神经系统体征或癫痫者。
位于大静脉窦部的凹陷骨折如引起神经系统体征或颅内压增高者也应手术整复或摘除陷入之骨折。若缺损过大,则应留待日后择期修补。
颅底骨折的治疗:
颅底骨折多数无须特殊治疗,而要着重处理合并的脑损伤和其他并发损伤。多数脑脊液漏能在两周左右自行停止。持续四周以上或伴颅内积气经久不消时,应及时手术,进行脑脊液瘘修补,封闭瘘口。
对碎骨片压迫引起的视神经或面神经损伤,应尽早手术去除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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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损伤
一、鉴定标准条款5.1.2f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重伤二级
5.1.2g
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重伤二级
5.1.2h
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重伤二级
5.1.2i
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重伤二级
5.1.3e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轻伤一级
5.1.4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轻伤二级
5.1.4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二级
5.1.5a
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轻微伤
二、应用说明
(一)颅内出血
颅内出血包括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和脑内出血。
头部遭受外力作用造成脑挫裂伤或软脑膜血管破裂,血液直接流入蛛网膜下腔,出现神经症状和体征,有些症状体征与脑受压相同。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可出现典型的脑膜刺激征等。
(二)外伤性脑梗死
由于头部和颈部外伤引起的脑梗死称为外伤性脑梗死。
多见于青少年,均有明确头部和颈部外伤史,神经系统定位体征多出现在伤后一天以内。而伤后14天或立即出现症状者较少见,超声、脑血管造影,CT或核磁共振等检查,可以帮助确诊。
外伤性脑梗死的发病机制与动脉内膜和中层损伤及血管痉挛有关。头颈部外伤时,头颈部突然的伸屈活动,造成颈部血管的牵拉,使血管壁挫伤或内膜和中层受损,一方面直接形成创伤性血栓;另一方面可反射性地引起血管痉挛。
血管痉挛本身为血栓形成提供可能。血管损伤、痉挛、管腔狭窄或血栓形成出现脑缺血改变,血栓扩大或血栓脱落,栓塞了颈内动脉、基底动脉、椎动脉、大脑前动脉、大脑中动脉或大脑后动脉,从而引起脑梗死。
外伤性脑梗死在鉴定时注意与自身疾病引起的脑梗死进行鉴别。应主要从被鉴定人自身情况(年龄、血压、血液生化检查包括血液黏稠度、血液动力学等)、损伤机理、伤后出现脑梗死的时间和辅助检查等方面加以鉴别。
(三)慢性颅内血肿
损伤造成颅内出血积聚在颅内形成血肿,一般损伤后3周以上出现症状。常见的是慢性硬膜下血肿。
一般是由于脑皮质通向静脉窦的桥静脉撕裂所致。血肿常发生于额、顶、颞半球凸面,积血量可达l00-ml。血肿液多为棕褐色,少数有少量新鲜出血或血凝块.也可全为陈旧性血块。
临床表现以颅内压增高为主.头痛较为明显.部分有痴呆、淡漠和智力迟钝等精神症状,少数可有偏瘫、失语和癫痫等。
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多见于中老年,主要由于其脑血管硬化使血管弹性减弱,当头部受到较轻外力或头部受到剧烈晃动时.即可造成颅内小血管破裂,由于出血量少,损伤当时无明显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不易被发现。随着伤后时间的延长,出血量的增多,症状、体征逐渐加重。
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在鉴定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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