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第一批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兵人社发〔〕78号)和《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通知》(兵人社发〔〕79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年第一批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慢性病申报
慢性病鉴定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种慢性病,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材料
1.兵团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蓝底或红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4.12个月以内(年4月1日以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例复印件(医院红章)。
5.慢性病申报花名册请保存成EXCEL格式,电子版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时间
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三)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发〔〕号)文件规定,慢性病收取鉴定费元(含元检查费用),检查项目费用超过元部分,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核实和体检
(一)材料初审(申报单位)
1.各单位请按照《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对慢性病申报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各单位要将初审合格申报人员资料整理好后上报。
2.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及时退还给慢病申报人员,并说明原因。
(二)材料核实
1.师市医保局对各单位提交的慢性病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2.经核实,不符合申报慢性病的资料,退还给申报单位;对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通报申报单位,并取消该参保人员三年内申报慢性病资格。
(三)体检
参加慢性病体检的参保人员,按医院,带好相关材料,自备药品和体检费用。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空腹参检。
根据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师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体检和专家现场鉴定工作暂缓安排,具体时间根据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另行通知。
三、慢性病鉴定
(一)医疗专家评审
依据慢性病参检人员体检结果,并结合申报材料、现场诊断情况,组织医疗专家依据慢性病鉴定标准逐一评审。
(二)公示、制作、发放慢性卡
慢性病人员鉴定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医保局制作慢性病卡,各单位到医保局领取并发放给个人。
(三)经办工作
根据职能分工,慢性病认定由师市医保局负责,慢性病鉴定工作由师市医保局委托师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进行,报名材料的收集亦由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负责承办;慢性病的其他相关工作由师市医保局办理。
联系人:李瑶
联系-
传真:-
工作
附件:1.兵团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2.部分慢性病鉴定标准
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局第一师阿拉尔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年4月8日
部分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鉴定标准。
(1)已行PTCA术、支架术或搭桥术后;
(2)冠脉造影或冠脉CT检查示冠状动脉血管病变、血管狭窄70%及上;
(3)心肌梗死型;
(4)扩张型心肌病。
二、高血压合并并发症,符合2-6项中的一条及以上的并发症。
(1)有一年以上高血压治疗或诊疗史;
(2)高血压视网膜病变》3期,眼底照相示火焰状出血、絮状渗出;
(3)心脏轻度肥厚增大或左心室肥厚增大;
(4)肾损害;
(5)引起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或脑出血)或脑血管造型血管狭窄>70%,MRI示点状缺血灶除外;
(6)高血压引发夹层动脉瘤。
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需要符合主要条件中的一条或次要条件中的两条。
(1)主要条件:
1.具有特殊治疗者的一条或全瘫;
2.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级;
3.肌张力张海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23级或二个部位肌张力2级;
4.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一个部位障碍,影响生活能力;
5.语言障碍类未感觉性失语或混合型失语;
6.吞咽障碍程度中吞咽困难,伴营养不良;
7.视力障碍为皮质盲;
8.智能障碍程度中伴强哭强笑或交流困难以及影响生活能力或二便失控;
9.癫痫程度中有癫痫反复发作史并给予抗癫治疗。
(2)次要条件:
1.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5级;
2.肌张力障碍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2级;
3.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二个部位障碍,但影响生活能力不明显;
4.语言障碍类型为运动性失语;
5.步行障碍程度为偏瘫状态;
6.有吞咽障碍;
7.有智能障碍。
四、糖尿病合并并发症(2-5项中一条及一条以上)。
1.有一年以上糖尿病治疗或治疗史;
2.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2期以上;
3.糖尿病肾病;
4.糖尿病足2三期(湿性坏疽、干性坏疽或混合性坏疽)或糖尿病引起的下肢血管闭塞;
5.糖尿病引起的大血管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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